规章制度

体育教学部关于“疫情”期间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
发布者:体育教学部  时间:  浏览:2020-05-12 00:00:00

体育教学部关于“疫情”期间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
“疫情”期间,为提高工作效率,准确掌握人员动态,结合学校“疫情”期间管理办法,体育教学部特制定部门“疫情”管理办法。办法如下:

1.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实施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,全面监控和管理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。

2.部门到校上班人员如需在家上课,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备,如有其他事情需办理请假(含事假、病假、丧假、产假、公出、其他)手续,由部门留存。

3.所有部门教师实行一天早、晚各一次次钉钉打卡,具体时间如下:早上10:00之前,晚上21:00之前。由专人负责统计,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人员,将在部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,如果连续两天没有完成打卡者,将在期末考核中扣一定量化分数。

4.每周二下午为学校规定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,部门所有教师必须准时参加总支、部门组织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,周二下午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钉钉打卡签到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,否则将按旷工处理。

5.部门到校行政坐班人员按照学校要求正常履行扫码进校手续,3天以上请假申请,需由主管领导签字;7天以上请假申请,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后,人事处主管领导签字。

6、凡在校或在家上网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上课时间进行教学,按时上下课,无辜迟到或者早退者,一经查实,将上报学校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,本学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,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,涉及职称评审的教师本年度不作为推荐对象。

7.本办法自2020年5月11日起实施,如有变化另行通知。

体育教学部

2020年5月11日